山西新产业技师学院(运城市机电工程学校) 2022年空缺科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9 17:55:16 点击量:7098

  根据运编办发【2021】254号文件,我校更名为山西省新产业技师学院(运城市机电工程学校),为推进学院建设,加快中层干部建设步伐,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工作高效、管理规范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运组发【2015】9号《运城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晋办发【2017】63号《山西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运编办发【2020】379号文件《关于规范运城市机电工程学校(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内设机构的通知》和运编办发【2022】66号文件《关于山西新产业技师学院(运城市机电工程学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以及学校发展实际,决定在校内调整和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选人用人“五个导向”、“四个坚决不能用”等要求,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全局观念和敬业精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具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的优秀干部。

  二、需调整的干部职位

  因职位空缺需要提任的职位有:

  办公室主任1名;

  人事部科长1名;

  教务部科长1名;

  融媒体中心主任1名;

  培训评价服务中心主任1名;

  信息技术系主任1名;

  机械工程系主任1名;

  汽车工程系主任1名;

  人事部副科长1名;

  信息技术系副主任1名;

  汽车工程系副主任1名;

  幼教护理服务系副主任1名;

  公共基础部副主任2名.

  三、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参与提拔人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一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为保证干部年轻化,提任正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五十周岁,提任副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四、选任程序

  (一)动议阶段

  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结合分管领导和部门推荐意见后,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二)“六查”阶段

  对初步意向人选的同志进行“六查”。

  (三)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根据科级干部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四)民主推荐

  初步建议形成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讨论通过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工作。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处级以上实职的老同志;个别谈话推荐参加的人员范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学校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本次民主推荐结果、以往推荐情况和平时表现、班子成员意见、岗位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一是在学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二是对拟提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巡察办、政法、检察、信访、卫计委、审计、安监等部门征求意见;三是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进行,其中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处级以上实职的老同志。同时,对学校未参加个别谈话的同志发放民意调查表,民意调查人员范围包括:本校人员、服务对象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七)讨论决定

  考察组综合分析,将干部选任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学校党委汇报考察结果,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考察等结果讨论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呈报审批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集体研究的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加盖党委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数审批等手续。

  (十)行文任免   

  职数审批后,行文任免。

  五、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学校整体推进,确保科级干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党办、人事部要做好政策说明、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本次干部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选任过程、程序、材料、建档规范。

  (四)加强纪律监督。一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二是纪检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纪检室和党办受理有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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